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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做好202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11/14  肖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22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院1位)。

五、“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学院预审:

1、11月15日上午10点前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交相关材料至各系(中心)本科教学秘书处。申请书等材料联系各系科研秘书

2、11月15日前,各系(中心)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学院。

3、11月17日前,学院预审排序后推荐1名上报学校。

4、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6613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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