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本科】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5/19  戚梦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学能力,学校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校级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的建设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二、立项数额

学校2023年计划立项建设10个左右校级本科教学团队,宁缺毋滥。

三、申报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校级本科教学团队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优先建设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核心通识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团队。重点围绕公共基础课、专业(类)课程(群)、通识课和实验、实践实训等教学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教学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 3 人(含负责人)。所有成员必须承担本团队本科生教学或本科生实践指导工作。团队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且包含至少一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鼓励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虚拟教研室。

2.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教学理念先进,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强;近三学年每学年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教学团队负责人应是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建设点和一流课程负责人或是高层次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在该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高级职称教师。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负责人。

四、建设内容

1.课程教学。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提高课程的高阶性、 创新性和挑战度,积极开展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模式改革、课程思政、课程评价方式改革,完善课程教学基本文件,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2.教学研究。根据高等教育的新发展、新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开展课程教学研究,依托教学团队或虚拟教研室,系统梳理教学团队核心课程知识脉络,明确各知识点间的关系,对现有资源进行分类标识,构建知识图谱,凝练和推广教学研究成果,推进教育教学创新。

3.教材建设。树立教材是立德树人重要载体的观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开展教材内容研究和教材编写(修订),及时反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并积极申报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国家级优秀教材。

4.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教学团队及虚拟教研室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能够为其他专业或课程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5.教育国际化。积极探索面向本科学生的国际教育本土化,在教育理念、办学模式、师生流动、课程资源等方面实现较高程度的国际化。

五、建设要求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 4 年,应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学生培养成效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建设周期截止前,应完成教学团队建设质量自我评估。

应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志性成果(1-5为必备项,6—9完成 2 项):

1.深入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开展研究型挑战性课程教学,深化过程评价,提高课程的两性一度

2.所有团队成员的学校课程评价应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3.完成知识图谱的建设,并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相关平台上线。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核心期刊);

5.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 部或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一流课程1门;

6.指导所在专业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专利授权2 项(学生须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一署名人);

7.指导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科创项目或学科竞赛,获批不少于 3 项;

8.建成校级及以上实验实践基地;

9.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六、评审程序

1.学院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团队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及以上的学院可增报1个。

2.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教学团队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公示后予以公布。

3.立项建设。学校为每个立项建设的校级本科团队提供相应的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后根据建设任务进行验收。

七、申报时间

1.申报团队于52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系(部门)教学秘书处。

2.各系(部门)于528日前提交至学院。

3.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并于531日前提交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1066vip威尼斯校级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申报书(略)

  2.2023年度校级本科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略)

1066vip威尼斯

2023年5月19日


上一条:【研究生】机自学院关于2023年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政审表、组织关系转入等相关事宜的补充说明

下一条:【本科】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本科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