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中国银行·1066vip威尼斯卓越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办、武装部〔2024〕32号)相关要求,为奖励书院制下能够代表和彰显书院文化特色的优秀学生组织和个人,结合自强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自强书院2023-2024学年中国银行·1066vip威尼斯卓越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奖类别
本次卓越书院奖学金评选内容包括“卓越个人类”和“卓越集体类”,其中“卓越个人类”包含书院文化先锋奖、书院空间园丁奖、书院自治模范奖和书院志愿奉献奖;“卓越集体类”包含荣誉班级奖、卓越团队奖。
二.评奖对象
自强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组织
三.评奖资格
(一)卓越个人类
基本要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业成绩优秀,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书院组织的课外人才培养活动,勤奋向上,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1) 书院文化先锋奖:积极参与书院文创产品设计,在弘扬、传播书院文化方面有卓越贡献的学生。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2人,每人2000元
(2) 书院空间园丁奖:积极参与书院空间美化、运营维护,为打造书院公共空间贡献力量的学生。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2人,每人2000元
(3) 书院自治模范奖:在书院各类学生自治组织、各类文化建设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一致认可的学生骨干。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2人,每人2000元
(4) 书院志愿奉献奖:主动参与书院建设志愿工作的学生骨干,积极服务师生,表现突出的学生。
奖励名额及标准:每年5人,每人1000元
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书院 | 书院文化 先锋奖 | 书院空间 园丁奖 | 书院自治模范奖 | 书院志愿奉献奖 |
自强书院 | 2 | 2 | 2 | 5 |
(二)卓越集体类
基本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开展集体建设,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集体成员凝聚力强,工作积极有效,为学校书院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同类型集体中起到标杆引领作用。
(1) 荣誉班级奖:学习成绩优秀、集体凝聚力强、班级建设有特色,能够彰显书院文化特色,代表书院班级建设标杆的行政班级。
注:本学年本科生书院“荣誉班级”评选结果已于2024年4月公布,详见《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1066vip威尼斯本科生班级荣誉系列评选结果的通知》(学工办、武装部〔2024〕22号)。
奖励名额及标准:全校每年20个班级,每班2000元
(2) 卓越团队奖(楼管会、自管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学习成绩优良,活动组织卓有成效,在学生中间具有广泛影响力。各书院可评选推荐1-2个学生组织。
奖励名额及标准:全校每年6个卓越团队,每个团队2000元;全校每年6个卓越团队提名,每个团队1000元
四.评审原则
1.参评成绩为2023-202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
2.评选过程要结合奖项要求重点衡量学生在书院的突出表现,侧重于积极组织参与书院活动且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3.所参评学生最终仅能获得一项卓越个人类奖学金。
4.申报材料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5.评审原则中未尽事宜,由自强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审议。
五.评审流程
卓越个人类奖项由各书院按照评奖要求及分配名额组织初评,上报评审委员会复评;卓越集体类奖项由书院统一提交申请,由校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工作。
书院 | 书院文化 先锋奖 | 书院空间 园丁奖 | 书院自治模范奖 | 书院志愿奉献奖 |
精机系 | 1 | 1 | 1 | 2 |
机自系 | 1 | 1 | 1 | 2 |
自动化系 | 1 | 1 | 1 | 2 |
电气系 | 1 | 1 | 1 | 2 |
(系拟推荐名额)
1.8月29日-9月2日:书院成立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发的奖学金评选通知及分配名额,制定书院评审细则并公开发布,同时提交本科生书院管理中心备案;
2.9月3日-9月8日:学生个人或集体负责人按评审细则进行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单份,参评材料范围均为本年度以内)在截止日期前交至书院辅导员处。
3.9月9日-9月13日:各系组织评审,根据各系拟推荐名额将推荐名单上报书院评审小组;书院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复核与评议,产生推荐名单并在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9月14日:书院将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审细则、评审小组审核决议,初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卓越团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单份)等书面材料交至本科生书院管理中心(A408室),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邮箱。
5. 9月中旬:本科生书院管理中心审核各书院初评材料,由中国银行、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6. 9月下旬:本科生书院管理中心将统一印发荣誉证书并组织颁奖,后期宣传获奖学生和集体的先进事迹。
六.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自强书院负责解释。
自强书院
2024年8月29日